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 年版) 的通知
  新闻来源:   阅读数:10   更新日期:2023/3/1
闽建城〔2023〕 5 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交建局: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版《福建省建筑安 装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 2017版 福 建 省 各 专 业 消 耗 量 定 额( FJYD-401-2017~FJYD-409-2017)和《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等,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现予以颁发,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5年版)》同时废止。厦门市可依照当地当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标准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概算、预算或结算依据。 本标准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省厅备案。
附件:1.道路挖掘修复项目收费基价表
2.《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 年版)使用说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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