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动态

  • 计价依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 数据交换导则 ( 2024 版)》的通知

  新闻来源:   阅读数:6   更新日期:2024/11/7


闽建筑〔2024〕45 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闽建筑〔2024〕37  号),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修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版)》(闽建筑〔2024〕30  号)的部分章节内容,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内容仍按原导则执行。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 版)》修订内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