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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坑回填等28项补充定额(征求意见稿)

新闻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阅读数:9601更新日期:2007-01-11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市政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槽、坑回填等28项补充定额》现向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07年1月31日前反馈至我站城建安装科。

    联系人:康章
   
电话:0591-87615229
   
传真:0591-87613711
    Email:kangzhang@fjjs.gov.cn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市政补充定额

市政补充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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