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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

  新闻来源:   阅读数:1074   更新日期: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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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对推动监管数据互联互用、完善大数据智慧分级监管、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推动监管数据互联互用


推动在线监管平台与各监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汇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项目的标前、标中、标后数据信息,推动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全覆盖。


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


加强行业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数据收集功能,优化数据模型,推动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对预置规避招标、量身定制、专家被买通、层层转包分包、围标串标、主体线索等五大专题进行综合分析,实现智能预警,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标王”“关联人员”等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实施定期分级监管


依据大数据分析项目疑似违法违规程度,明确不同项目的抽取比例和频次,健全“必须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三级项目抽查监管机制。各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开展定期分级监管抽查,形成监管常态化,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执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法,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检查。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


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本行业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应用、考评制度,充实统一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归类、共享、应用,尽快实现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推行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承诺函制度



重点介绍


一、提升招标文件质量

(一)建立健全电子示范文本体系。根据《意见》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全省统一通用的文件电子示范文本。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行业示范文本,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

(三)强化招标文件管理。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四)落实强制招标项目依法招标。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实施情况监管,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以非招标方式替代等纳入重点监管。

三、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五)推广“不见面”开评标。推进统一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应用,加快完善升级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提升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

四、持续推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建设

(六)加强招标投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密切跟踪国家法律修订情况,推动开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工作。

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统一,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五、拓展全流程在线监管

(八)持续健全监管事项管理机制。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对照《意见》,梳理本行业招标投标在线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线监督点设置,加强监管。

(九)推动监管数据互联互用。推动在线监管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行业项目建设标后监管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福建等系统互联互通,汇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项目的标前、标中、标后数据信息,推动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全覆盖。

(十)及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投诉在线处理,畅通在线异议、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最大程度保障招标投标项目顺利开展。

(十一)严格标后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范本。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出台全省统一的行业工程建设合同电子示范文本看,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十二)实施标后合同登记管理制度。推动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

(十三)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各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

六、加强协同监管

(十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优化完善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调联动机制,并将协调联动机制扩大到检察、审判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十五)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同案同罚、公开透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行业统一的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七、完善大数据智慧分级监管

(十六)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数据收集功能,优化数据模型,推动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加强交易数据集成、挖掘、整理,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线索关联分析,对预置规避招标、量身定制、专家被买通、层层转包分包、围标串标、主体线索等五大专题进行综合分析,实现智能预警,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标王”“关联人员”等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十七)实施定期分级监管。加强统筹设计,根据监管对象风险、信用等级和行业特点,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穿透监管能力,透过招标投标活动表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依据大数据分析项目疑似违法违规程度,明确不同项目的抽取比例和频次,健全“必须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三级项目抽查监管机制。各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开展定期分级监管抽查,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形成监管常态化,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执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法,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检查。

八、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新型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本行业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制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应用、考评制度,充实统一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归类、共享、应用,尽快实现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各部门不得设置将备案、登记、注册、缴纳相关费用、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特定资质(资格)、特定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条件转化为信用评价指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推行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承诺函制度,对违背承诺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十九)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各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将招标投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及时在在线监管平台上对社会公开,并推动平台与“信用福建”的互联互通,共享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接受更大范围的社会监督。

(二十)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信用联动。省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行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评价信息收集应用制度,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信用监管,规范行业管理、企业管理和现场管理。

九、严格评标专家管理

(二十一)健全评标专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机制。

(二十二)严肃评标专家责任追究。

十、严格招标代理管理

(二十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十一、落实招标人责任

(二十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二十五)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

附件: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