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建设厅   阅读数:14800   更新日期:2005/4/20
闽建筑[2005]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配套《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定额)施行,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率调整如下:
一、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请下载并浏览附件)
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有关仿古建筑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取费标准取消。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含2005年4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企业管理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企业管理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