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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数:6342   更新日期:2010/7/28


闽建筑[2010]23号

福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福州地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地铁工程造价,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发布。本标准作为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补充,与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配套使用,自发布之日起在福州市地铁工程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591—87615229;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591—87669638。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