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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建设厅   阅读数:21492   更新日期:2007/1/18


闽建筑[2007]4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仿古建筑

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70%

1.00%

1.20%

1.06%

0.23%

2

安全施工

0.80%

0.90%

1.00%

0.85%

0.06%

3

临时设施

0.80%

1.00%

1.10%

1.60%

0.20%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续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单独装饰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装饰

分部分项工程费

0.12%

有外墙装饰

0.34%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装饰

0.07%

有外墙装饰

0.23%

3

临时设施

0.18%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3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2、安装工程

序号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34%

0.45%

0.55%

2

安全施工

0.23%

0.23%

0.23%

3

临时设施

0.60%

0.72%

0.84%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0.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3、市政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其他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50%

0.27%

2

安全施工

0.50%

0.20%

3

临时设施

0.60%

0.58%

 

    4、园林绿化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园林建筑

绿化种植

绿化养护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1.06%

0.9%

2.00%

2

安全施工

0.85%

0.54%

0.30%

3

临时设施

1.60%

1.14%

0.22%

    5、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房屋修缮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修缮

分部分项工程费

0.11%

有外墙修缮

0.33%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修缮

0.07%

有外墙修缮

0.23%

3

临时设施

0.18%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3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注:费用定额中的环境保护费只包括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如发生其他费用另行计算。

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七条改为本定额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为合格工地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严格执行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招标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作为工程施工中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依据。

    三、对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的,可以给予奖励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增加30-50%计算。

    四、本通知自200751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