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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交底材料

  新闻来源:   阅读数:12643   更新日期:2016/6/12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  

交底材料 (含勘误)

        起草说明: 
        1
、解决营改增后造价如何计算的问题; 
        2
、贯彻2013国家费用项目组成和2013国家计价计量规范; 
        3
、总结13年来我省费用定额实践经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起草说明:编制依据还包括发改委财政部2016年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起草说明:专业全覆盖。8个计量规范的专业+4个我省新增修缮性质工程的专业。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起草说明:定额作用的重大改变,区别对待,突出对国有投资性质工程计价活动的约束。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起草说明:本定额不适用营业税下。本定额反映了具有资质的多数企业承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工程规模特别大或特别小,费率可能差异较大,应当在定价时通过总价优惠与否以及优惠幅度来考虑;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当地政府管控差异、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应当在定价时综合考虑个体项目的差异性。 
       
六、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测算。
起草说明:本定额应该按最新最严的要求编制,不能因为前后安全文明管控的差异要求调整。 
       
七、本定额的劳保费用,包括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20161231日之前劳保费用区分取费类别201711日起取消取费类别实施统一取费办法,另行制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承包人实际投保比例核定后计取,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承包人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企业劳保取费类别发生变化的是否调整劳保费用,如约定调整的则劳保费用根据工程量分段计取。对于施工工期跨越20161231日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劳保费用的计取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工程结算时,劳保费用仍按本定额规定计取,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最后取得的劳保核定卡有效期视同顺延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八、本定额中作为税金计算基数的各项工程造价组成费用或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是按包工包料进行测算的,甲供材料应当参与计取各项费用
起草说明:正文内容有关费用不再提及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本定额没有编制包工不包料或甲供材料的取费标准。
九、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规费费率、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不可竞争,应当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优惠。
起草说明:优质工程增加费列入暂列金额,自然不可竞争。 
       
十、本定额自20165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闽建筑[2004]8号)及其补充调整文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闽建法[2004]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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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交底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