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数:12790   更新日期:2010/12/31
闽建筑[2010]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45元/工日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73元/工日 |
其他工程用工 | 60元/工日 |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2010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