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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等补充定额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数:9951   更新日期:2012/4/27


闽建筑[2012]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等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颁发,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与《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配套使用。
  二、《生态挡墙、护坡、护底定额(试行)》与《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配套使用。
  附件:1.《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
     2.《生态挡墙、护坡、护底定额(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闽建筑[2012]10号附件1

附件2 闽建筑[2012]10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