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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最新消息!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

新闻来源: 阅读数量:225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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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福建省委和福建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

1、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措施清理工作。

  •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优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2、优化资质审批管理

  • 支持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建造师业绩申请本省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 支持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民营建筑企业使用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业绩(不含已分包的专业工程)。

  •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3、搭建帮扶互助平台

  • 联合工商联、工信、商务等部门搭建企业帮扶互助平台。

  • 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

  • 指导各地应用联合体信用分和投标业绩规则。

4、支持民企申优创优

  •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创建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

  •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施工和重要技术创新。

  • 支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参与行业技术交流。

  • 支持为项目提供BIM、智慧工地等信息化应用服务企业参与“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选。

5、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力

  • 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开发项目,鼓励试点应用新技术、 新产品、新材料。

  • 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 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成果库,支持民营企业先进成熟科技成果入库。

  •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人才作为负责人或骨干承担或参与行业科技任务。

6、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

  • 开展建筑业企业“专精特新”创建行动。

  • 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监测,实施精准培育。

  •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对优质中小企业基于研发奖补。 

  • 探索实施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头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诚信的专业承包企业,带动中小民营企业做专做精。

7、推动劳务企业实体化经营

  • 开展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转型发展,鼓励现有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培育专业作业企业1000家。

  • 支持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将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

8、加强企业人才培育储备

  • 建立完善住房城乡科技专家库,大力培养民营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吸纳青年专家进入科技智库。

  • 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建筑设计师,培育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等行业领军人才。

  • 建立工程总承包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

  • 定期组织民营建筑业企业召开专场招聘会。

  • 打造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大军,持续推进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一级及以上的民营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

9、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 深化推进欠薪欠款“点题整治”,坚持现场排查和投诉处理相结合,推动欠薪欠款线索化解。

  • 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加强欠薪欠款问题源头治理。

  • 强化信息化过程监管,精确预警、高效化解欠薪欠款风险隐患。

  • 总结施工过程结算试点经验,在国企投资项目大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10、完善服务机制

  • 加强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推动各地成立服务小组,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协调解决相关行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共性问题。

  • 构建便捷畅通的涉企信息直达通道,实现助企服务常态化、排忧解难精准化、诉求办理机制化、问题解决实效化。

  • 加强宣传推介,积极举办(承办)工程类会议,展示民营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向社会推介优质民企。



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