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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编2014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通知

新闻来源: 阅读数量:11819 更新日期:2014/5/6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城建处,省建协消防分会,有关单位:
       今年,省造价总站将对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改革,经与省造价协会研究,现将2014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采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及分工。材料价格信息分为综合价信息(不体现具体厂家和品牌)和市场价信息(体现生产厂家和品牌)。综合价信息由各设区市造价站上报省造价总站汇总,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省造价总站主办)及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fjgczj.com)每月定期发布;市场价信息由材料生产厂家或经销企业(以下统称供应商)向受理单位申请,受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省造价协会,在《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省造价协会主办,拟于6月份启刊;以下简称《市场价格信息》)及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造价协会专栏进行不定期发布。
        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实行供应商自愿入网、自主报价、有偿服务的原则,由省造价协会为网员(会员)在以上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网员(会员)信息服务费500元/年,服务内容为:在《市场价格信息》刊登一个版面的材料价格信息(一个版面可发布约32条信息,超过一个版面的,按每个版面500元收费,不足一个版面的按一个版面收费)、每500元赠送一册当期《市场价格信息》(另需购买,每册50元)、提供一个上网账号(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造价协会专栏查询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信息服务费用于支付信息网维护、资料印刷及邮寄费等。
        三、采编范围及受理单位
         1、消防报警器材、应急照明、消防水系统、消防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及灭火器、防火建材、防排烟系统等消防工程材料。
受理单位: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91-87800012)。
        2、绿色建筑材料、墙体保温系统、外门窗、玻璃及其他节能减排保温材料;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相关产品;网员(会员)需要发布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省造价协会(联系电话0591-87618827)。
        四、供应商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2、经销企业(产品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和代理销售的授权证明(申请单位为生产厂家的,可不提供);
        3、产品合格证书、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消防工程材料还需提供其在“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网”刊登的产品目录;
        5、前来联系刊登事宜人员的介绍信;
        6、产品价格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注:①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发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③供应商报送的价格应为送达施工现场的价格。
       五、受理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价格信息汇总后于20日之前报省造价协会,并做好资料的存档。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