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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计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尘喷淋(雾)措施费的通知

新闻来源: 阅读数量:10 更新日期:2026/9/20

岚交建综合〔2022〕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推我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导则(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经区城乡交建中心测算,现就我区房屋建筑、市政、拆除工程防尘喷淋(雾)措施费计取办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防尘喷淋(雾)措施费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7.5%估算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列金额;在办理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防尘喷淋(雾)措施实施内容计取,列入总价明措施费的防尘喷淋(雾)措施费。

二、防尘喷淋(雾)措施费,包括扬尘喷淋系统管线安装费、扬尘喷淋系统使用费和移动式喷雾机使用费,其中:

(一)扬尘喷淋系统管线安装费,按施工现场实际安装的喷淋(雾)系统管线长度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包括施工围挡、基坑防护栏。储水池到围墙、基坑的主管已在相关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

(二)扬尘喷淋(雾)系统使用费,按扬尘喷淋系统管线安装长度和合同工期或实际使用天数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三)移动式喷雾机使用费,按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的数量和合同工期或实际使用天数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四)防尘喷淋(雾)措施综合单价按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元)

备注

1

扬尘喷淋系统安装费

m

18.90

含主管、支管、喷雾头、加压泵及维护更换等费用

2

扬尘喷淋系统使用费

m.

0.11

含水、电费用

3

移动式喷雾机使用费

.

11.9

含喷雾机及水、电等使用费

三、本通知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使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发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