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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22〕 12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闽建筑〔2022〕 3 号)规定,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 以下简称“ 投标计价软件”)功能应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投标计价软件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的计价软件应申报测评。
二、 申报测评需提交以下材料:
( 一)造价软件测评申请表;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三) 投标计价软件在我省的应用情况;
(四) 投标计价软件完全版本一套;
(五)计价软件开发单位诚信承诺函;
(六)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三、计价软件测评要求:
( 一)符合闽建筑〔2022〕 3 号文有关规定。
(二) 符合现行福建省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
(三) 在导入 XML 和 Excel 格式文件时,不具有获取可逆向还原清单组价信息的标识和记录信息功能或同等效果功能。
(四) 清单项目记录软硬件信息的要求:录入清单项目时,记录当前软硬件信息;导入(复制或同等效果功能)清单项目和定额子目时,要带有源数据所在清单项目记录的软硬件信息(软硬件件信息记录至少有 1 条),并增加记录当前时间的软硬件信息;清单及清单组价信息发生变动时,要记录当前软硬件信息。
(五) 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压缩包要包含全文加密文档。
(六)不得具有清理、删除、修改、伪造软硬件信息记录功能。
(七)不得具有“ 一键组价”“ 一键调标”“在线智能组价” 等为串通投标提供便利的辅助功能或同等效果功能。
(八)不外接外部组价服务工具。
四、经测评合格的投标计价软件名单,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投标计价软件版本升级的,不再重新测评。
五、计价软件测评由省造价总站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测评时间截止2022 年 7 月 30 日,测评资料可以电子版形式递交,电子邮箱: 350713783@qq.com,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 242 号福建省住建厅大院石结构办公楼三层,联系人:赵俊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