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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的通知

新闻来源: 阅读数量:128 更新日期:2023/11/15

闽建科〔2023〕5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编制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34-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DBJ/T 13-434-20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