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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 元素的属性值》(2012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阅读数:9292更新日期:2012-11-26

闽建价〔2012〕34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设区市造价站、各计价软件公司、有关单位:
    为配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价格调整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2]36号)实施,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闽建筑[2005]73号)规定,由我站修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2年第二次修订),现予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中仅列出变动部分的相关内容,其他仍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闽建筑[2005]73号)及其配套的属性值、编码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我站反映。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2年第二次修订)。
          2、价格调节基金计算程序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2年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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