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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建设厅阅读数:14807更新日期:2005-04-20

闽建筑[2005]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配套《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定额)施行,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率调整如下:
    一、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请下载并浏览附件)
    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有关仿古建筑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取费标准取消。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含2005年4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企业管理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企业管理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建筑企业管理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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