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建设厅   阅读数:15678   更新日期:2006/4/28
闽建筑[2006]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动态管理,适时反映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30元/工日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50元/工日 |
其他工程用工 | 38元/工日 |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