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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阅读数:10264   更新日期:2006/4/25


闽建价函[2006]7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
   为从源头上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制订我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就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贯彻执行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中标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是否按闽建筑[2005]40号文的规定进行备案;
   2、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合同条款(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结算争议处理等)是否按《办法》执行,是否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是否一致;
   4、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主要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情况)的监管情况;
   5、《办法》在清欠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
   6、对于低价中标工程,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
   7、《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请组织对《办法》在本地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反馈到我站。
   联系人:康  章     0591-87615229
               翁宇星     0591-87669568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