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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价〔2018〕23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工程造价计价格式调整要求,我站对工程造价计价调整的内容涉及相关的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进行修订,未变动的内容仍按原导则执行,修订的《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3次修订部分)》,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3次修订部分)》(略,请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6月29日